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落实。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中心实验室主任、各分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
二、检查范围
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学院层面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检查程序
1.各单位自查、整改。请各单位于6月15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材料(按照检查内容里的五项进行总结)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电子邮箱:yanxunli@qq.com,联系人:李延勋,联系电话:62509059。
2.学校复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重点检查、并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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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